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刘铭)消费者如何避开消费陷阱?蓝猫不小心落入消费陷阱如何维权?日前,四川省消委会公布了一系列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网购并组织专业律师对案例进行了详细评析,变土避坑警示消费者小心避“坑”。猫川
网购“蓝猫”变“土猫”
疫情期间,公布消费进一步转移到线上,典型网购更加火爆,案例但需要时刻警惕网购消费陷阱。支招者何
去年4月,消费消费者王先生通过南充市顺庆区的蓝猫一家网上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蓝猫”,收到的网购却是一只“土猫”。经南充市顺庆区保消委会西城消委分会调查,变土避坑该宠物店负责人通过自己朋友圈展示待售宠物猫,猫川被一微信名称为“雅痞”的公布中间商看中。“雅痞”以550元的典型价格购买,转手以1350元的价格卖给王先生,然后由宠物店负责邮寄给王先生。宠物店并未宣称所售宠物猫为“蓝猫”,而是中间商“雅痞”默认为“蓝猫”。宠物店同意为王先生退货退款并补偿邮寄费用等共计600元。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番调查,终于找到“雅痞”。“雅痞”承认过错,致电王先生赔礼道歉,主动提出退还赚取的差价800元,经过调解最终由“雅痞”对王先生进行退赔现金共计3500元。
如今,网上购票成为常态,但却隐藏了很多“机关”,让不少消费者中招。2019年8月29日,消费者胡女士在某网络平台购买成都至南充的往返火车票,票价均为65元。但是通过非12306通道预订方式购票,均需要额外收取优惠券费用10元和20元,优惠券可享受7*24小时预订、客服、快速退改签、短信提醒等服务,并且取消不掉,消费者无奈共计支付了30元优惠费用。经省消委会调查,消费者预订火车票时所选的是优享预订套餐,需要支付优惠券费用,该优惠券是可以取消的,但订购页面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能否取消该项费用以及取消的正确方式,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谢文强律师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需谨慎,建议要求验货付款或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付款,这样能有效防止商家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同时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凭证等消费证据,遭遇消费欺诈时要积极维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亮律师认为,目前,很多网络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勾选保险、酒店、贵宾休息室优惠券等付费项目,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经营者不应利用在相关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迫使用户接受付费项目,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
消费者买车竟变“租车”
家用汽车质量、售后服务、合同等问题频频出现。2019年,四川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家用汽车类投诉1846 件,投诉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方面:代收费用明目不清,浑水摸鱼多收取费用;故意混淆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贷款概念,消费者“雾里看花”很迷惑;经营者单方违约,不履行约定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家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4S店怠于履行三包义务,安全出行难保证。
2019年11月26日,德阳市消委会旌南分会接到消费者郭女士投诉,称在某汽车经营者网站上订购了“长城哈弗”家用小汽车两辆,价款总额20.2万元,当天交纳了4万元首付款。提车时销售人员才告诉其必须将户上在该公司。消费者不认可此事,遂提出退款要求,经营者拒不退还。经调查,郭女士在网上订购车时与经营者签订了电子告知书,但并没有签订书面购买合同。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旌南分会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虽签订了告知书,但未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未明确,消费者在购车时不仔细了解经营者销售模式,签订协议时未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经营者未提前告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问题,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致使消费者在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作出了不理智判断,双方均存在过错,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部分首付款。经多次调解,双方同意经营者扣除购车款的3%后退还其余首付款。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谢文强律师认为,有的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不认真阅读销售协议的特点,往往通过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说得天花乱坠,然而签订的协议却暗藏杀机,消费者往往又没有认真阅读销售协议就签了字。建议消费者要养成仔细阅读文字条款的习惯,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
教育培训陷阱多 惯用伎俩带入坑
教育培训需求量大增,催生了名目繁多的培训课程套餐。但据四川省消委会统计,2019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258件,投诉量呈增长趋势。消费者反映的教育培训类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缴纳报名费后,经营主体变更或经营场所突然关闭等,导致教育培训无法继续进行;个别经营者不能兑现承诺擅自更改课程,停止培训项目或者降低服务质量;擅自收集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推销,侵犯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2019年2月18日,朱女士等几名消费者向德阳什邡市消委会投诉,称孩子在什邡某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机构重组并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师资力量也进行了调整,培训效果受到极大影响,多次提出终止培训,要求清退课时费,均遭到对方拒绝。经查实,该培训机构于累计收取消费者培训课时费共计167967元。不久后,原法定代表人将机构整体转让,但转让协议中未将消费者预存费用进行详细说明,致使两任法定代表人对消费者预存费用由谁退还产生了分歧,相互推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什邡市消委会认为培训机构在作出重大经营调整、师资力量变化时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调解,培训机构为消费办理退款手续,共退回未消费的课时费110900元。
警惕假冒“苹果官方售后服务”店
据统计,2019年,四川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5867件,与同期相比增长2.76%,在服务类投诉中增幅最大。其中,维修商家“李鬼”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尤其是“李鬼”苹果维修店给不少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2019年4月3日,消费者陈女士向巴中市巴州区消委会投诉称,其苹果X手机突然出现无故关机且无法开机的性能故障,于是将手机送到巴州区一家维修店进行维修。维修店店面的背景墙打着“苹果官方售后服务”,店员也自称是苹果手机的官方维修点,消费者信以为真。维修店检修后报价,“更换主板及电池共2286元”,消费者同意维修。取机时,消费者要求提供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及电池,维修店无法提供,也无法兑现当初恢复手机数据的承诺。经巴州区消委会调查,该维修店无法出示苹果官方授权维修的相关证明,存在涉嫌冒用品牌授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无法举证已更换“主板和电池”为原厂配件,也无法出示已更换的旧配件。
维修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巴州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的退款诉求。经多次调解,维修店退还消费者维修款2286元,其冒用品牌授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由巴州区消委会转交巴州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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